盡管房地產稅的立法征收工作仍在緊鑼密鼓的推進過程中,尚未有公開明確的時間表,不過,與房地產稅連帶產生的多項技術問題,已經在逐個解決
盡管房地產稅的立法征收工作仍在緊鑼密鼓的推進過程中,尚未有公開明確的時間表,不過,與房地產稅連帶產生的多項技術問題,已經在逐個解決并進行制度安排的過程當中。
最近一項有望制定出解決方案的,是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信息與稅收部分如何共享的問題。在《不動產登記查詢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對于政府部門查詢不動產信息“另行規定”的前提下,在征求意見中,已經提出不動產登記部門定期向稅收征管部門匯總、推送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產權信息。
這意味著,稅收征管部門能夠第一時間了解到個人住房產權的變動狀況,這對于征收房地產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技術問題。與此同時,自然資源部正著手制定“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接入技術規范”和“不動產登記存量數據匯交規范”,這兩項規范,計劃于2018年完成制定工作。
信息共享立規
“外界總覺得稅收征管部門要想完全最新掌握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產權信息,是個比較困難的技術環節,但從我們的角度看,從技術上,這并不是一個太難解決的問題。”5月30日上午,一位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的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有關制度的設計,已有討論。
被討論和征求意見的,是指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定期通過匯總推送的方式,向稅收征管等部門,推送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登記信息。
多位地方政府的人士告訴記者,這項內容的討論工作,是在《不動產登記查詢暫行辦法》制定過程中進行的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制度設計部門提出,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等,在履行相應手續后,可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信息,這其中,即包括房屋產權信息。
“這是查詢方向的,同時,還有共享方向的。”東部地區某市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的人士告訴記者,在“共享方向”征求意見的過程中,亦有比較詳細的涉及。“也不僅只是稅務部門,還包括民政、金融等部門,這是一項技術性的制度建設。”他說。
記者獲得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顯示,在其第五章“國家機關查詢與共享”中提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與人事、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統計等部門,通過網絡定期匯總推送、提供信息查詢接口等方式,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與相關信息的互通共享機制。
目前,《暫行辦法》已經開始實施,不過,在最終下發的《暫行辦法》中,對于政府部門、有關機關共享、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內容,以“另行規定”做出表達。但多位不動產登記系統內部人士均表示,“另行規定”從目前看,僅是時間問題。
定期匯總推送
雖然《暫行條例》中對于政府機關、部門共享查詢包括房屋產權信息在內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有關內容,做了“另行規定”的處理,不過,本報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暫行條例》制定部門不僅對此問題進行討論研究,而且進行了具體分類。
一位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能部門人士告訴記者,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把政府部門分為了兩類,一類是審批交易機關,另一類則是相關信息共享部門。所謂審批交易機關,即登記、發證等部門;所謂相關信息共享部門,則是指不直接針對不動產產權進行交易審批登記,但其工作職權范圍,對不動產登記產權信息有需求的部門。
記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開列了后者的范圍,具體包括:人事、民政、財政、稅記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開列了后者的范圍,具體包括:人事、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統計等部門。按照這一范圍劃分,稅收征管部門屬于“相關信息共享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