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幽靈外賣”見見光
(資料圖)
□ 胡立彪
一家在某外賣平臺評分很高的餐飲店鋪,卻被查實其在外賣平臺公示的地址“實地查無”,其外賣實際接單處在另一個地方。更令人驚訝的是,該店鋪經營者在外賣平臺上共開了12家店鋪,手握12張營業執照,經核查10張為虛假證照。這是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在一次執法行動中查處的一起案件。目前,外賣平臺已對這12個店鋪進行了下架處理。
“陰陽地址”“多店一證”等問題在外賣領域并不少見。有的平臺商家沒有任何證照資質,靠套用別人的餐飲證照違規經營;有的平臺商家無實體店鋪、無工商營業執照、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可謂“三無店鋪”。有人將此類外賣店鋪稱為“幽靈外賣”或“影子店鋪”。它們的存在,不僅對食品安全造成威脅,也嚴重干擾正常的外賣餐飲市場秩序。
“幽靈外賣”并非現在才有的現象。早在2016年,媒體曾曝光外賣平臺存在“陰陽地址”“盜證套證”“僵尸復活”等問題。餐飲行業人士披露,外賣市場有一些“中介”,專門替人代開線上店鋪。隨后,這些“幽靈外賣”通過付費推廣(購買廣告位)的方式進入平臺搜索顯示前排,成為“熱門店鋪”,誤導消費者下單。
還有一些商鋪并不直接制作外賣餐食,而是接活轉單,即只做線上商業包裝,通過在平臺注冊虛假的“影子店鋪”引流,然后交給線下合作制作點進行操作。這種“影子店鋪”類似經銷商,其每轉單一次都會從中賺取一筆差價。而接單的線下制作點大多為實力較弱、急需客流的商家,他們不需要多大的場地(有的根本沒有門店,制作地隱藏在街巷深處),也不需要交加盟費、進行專門培訓等,投入成本較低,相應地可多賺取利潤。但這種“幽靈外賣”會埋下安全隱患。一方面,線下操作點往往忽視食品衛生安全。文首提到的案例中,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在查處那家餐飲店鋪時發現,其操作間面積很小,沒有制作生食所需的專間,工作人員的健康證已經過期,且冰箱內生食、醬料等沒有封膜加蓋,也沒有時間標簽。另一方面,“幽靈外賣”經營者為了賺取更多差價,往往會走“高定價低品質”的路線。有媒體曾報道,某地一位消費者在外賣平臺訂了一款標價近300元的蛋糕,但“幽靈外賣”送來的蛋糕品質極差,用的都是低檔原料,只值50元。
“幽靈外賣”的轉單行為本質上是一種消費欺詐,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而且,對于其他正規商家而言,這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應當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幽靈外賣”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辦法》還規定,外賣平臺應建立并執行審查登記制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保證信息真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向管理部門報告。不過,現實中外賣平臺的審查機制并不完善,一些平臺的審查流于形式,形同虛設,為“幽靈外賣”留下生存空間。有媒體記者利用其他業主身份信息以及有明顯PS痕跡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門店照片,竟然順利通過了某外賣平臺的資格審核。
基于此,要治理外賣平臺亂象,把“幽靈外賣”亮在陽光下,必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增加強制性,加大處罰力度。尤其要進一步明確平臺責任,要求其認真履行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和監測義務,規范付費推廣機制。對因失責讓“幽靈外賣”鉆了空子導致不良后果的平臺,追究其連帶責任。另外,可建立外賣小哥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外賣小哥揭發“幽靈外賣”。消費者也要積極行動起來,發現“幽靈外賣”,要向監管部門、消費者組織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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