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現行有關財務管理的文獻中,應收賬款機會成本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方法的公式為:①
【資料圖】
1、在我國現行有關財務管理的文獻中,應收賬款機會成本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方法的公式為:①應收賬款機會成本二應收賬款占用資金×機會成本率;②應收賬款占用資金二應收賬款平均余額;③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每日賒銷數額x收賬平均期。
2、總的可用下式表示:應收賬款增量機會成本二(新銷售收入+360)x新平均收賬期x機會成本率-(原銷售收入+360)×原平均收賬期×機會成本率。
3、用例中數字代入,即1200000÷360×15%-1000000÷360×30×15%=17500元,15250元,因而不應放寬信用期限。
4、 第二種方法與第一種方法相比,不同的是,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等于應收賬款平均余額×銷售成本率。
5、用一個式子表示為:應收賬款增量機會成本=(新銷售收入÷360)×新平均收賬期×銷售成本率×機會成本率-(原銷售收入÷360)×原平均收賬期×銷售成本率x機會成本率,代大數字可計算出結果為15250元,‘正好抵銷增量收益。
6、 第三種方法中,應收賬款占用資金等于應收賬款平均余額×變動成本率,總式子為:應收賬款增量機會成本=(新銷售收入÷360)×新平均收賬期×變動成本率×機會成本率-(原銷售收入÷360)×原平均收賬期×變動成本率×機會成本率,代入數字可計算出結果為計算結果為15250元,小于15250元,可以放寬信用期限。
7、 從以上計算過程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而三種方法惟一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它們對應收賬款占用資金額采用了不同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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